第一部分是前言。此部分是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的总体概述。
第二部分是赤峰检察环节涉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领域案件基本情况。主要包括:
第一,刑事犯罪基本情况。主要特点有:一是犯罪数量呈现先上升后下降趋势;二是案件的区域分布差距不大;三是罪名较为集中。
第二,公益诉讼领域违法案件基本情况。公益诉讼2017年开始试点,自2018年至2022年生态环境和资源类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总体上,涉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类公益诉讼案件中,行政案件占比较大,民事案件较少。
第三部分是赤峰涉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案件特点、难点及其成因。主要包括:
第一,破坏环境和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特点,主要表现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类案件高发频发、认定难、处罚轻;污染环境类案件事前监管难、损害后果严重。
第二,生态环境和资源领域案件办理难点,主要表现为:调查取证难、司法鉴定难、因果关系认定难。
第三,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违法犯罪成因,主要有:违法犯罪成本低、经济利益驱使;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职能发挥不足;行政执法机关监管难度大。
第四部分是赤峰市检察机关发挥职能,构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屏障的主要做法。主要包括:
一是坚持理念先行。紧紧围绕检察工作发展方向做实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坚持党对检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司法检察工作理念、坚持“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模式、坚持“促进问题解决”工作目标。
二是能动服务大局。牢牢把握环境和资源的“公益”核心,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扎实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活动、梳理严查煤炭资源领域案件、做好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正确处理办案数量与质量关系。
三是深化改革创新。充分运用公益诉讼检察制度促进环境资源领域综合治理。采取环境资源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深化环境资源保护共商共建共享、建立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
第五部分是赤峰市检察机关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工作举措。主要包括:一是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二是提升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办案质效,三是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集成治理,四是加强专业化监督能力建设,五是加强与行政机关形成合力。
第六部分是结语,是对今后工作提出总体要求。
第七部分是部分案例选编,共编选了近三年的五个相关案例,分别为:
1.王某某、郑某某等六人污染环境案;
2..某草业有限公司、常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3.翁某某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4.翁牛特旗人民检察院诉前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河道管理职责案;
5.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诉前督促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