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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检察院选任听证员公告
时间:2025-05-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促进矛盾化解,进一步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赤峰市松山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决定公开选任检察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员职责

  受邀参加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的听证会,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依法独立发表听证意见,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提供重要参考。

  二、听证员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基本条件

  1. 年满二十三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 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入选

  1.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 专家咨询委员、律师、人民调解员、公益诉讼志愿者;

  3. 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

  4. 法学、医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等领域专家、学者。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 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 人民陪审员;

  4. 人民监督员;

  5. 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6. 其他人民检察院听证库人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 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公职的;

  3.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 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的;

  6. 被取消听证员资格的。

  7. 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管理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听证员的管理工作。

  (一)听证员库成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取消其听证员库成员资格:

  1. 受到刑事处罚;

  2. 被开除公职;

  3.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

  4. 在听证工作中弄虚作假;

  5. 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情形;

  6. 有其他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情形。

  被取消资格的人员,不得再次入选听证员库。

  (二)听证员库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其出库:

  1. 因身体等个人原因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

  2. 本人书面申请不再担任听证员;

  3. 接受听证会邀请后两次无故缺席;

  4. 有其他不宜继续担任听证员的情形。

  四、任职期限

  听证员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不得同时被选任为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的听证员。

  五、履职保障

  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按照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六、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选任公告。

  (二)资格审查。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检察院按照选任条件和工作需要,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察人选。

  (三)组织考察。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检察院对进入考察人选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检察听证员拟任人选。

  (四)社会公示。拟任听证员名单在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不符合检察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五)选任公布。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检察院做出选任决定,颁发听证员证书。通过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七、报名方式

本次选任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或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参选人应当填写《松山区人民检察院选任听证员报名表》,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于2025年6月3日前到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报名。

联系人:刘亚婧

联系电话:0476-8429806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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