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检察院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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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8-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3月3日在赤峰市松山区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赵晓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松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5年,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部署要求和全区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保障发展大局稳定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牢固树立稳定是根本大局的理念,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积极投入依法治区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全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刑事案件288件374人,其中批准逮捕201件249人,不批捕87件12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48件737人,提起公诉392件564人,不起诉29人。加强释法说理,疏导化解矛盾,促成刑事和解10件10人。
  办案中坚持做到“三个注重”。一是注重从源头上严防冤错案件。侦查监督部门细化逮捕法定条件,严格执行办案标准,切实规范工作流程,对侦查机关提请逮捕的案件,全面听取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认真核实证据,严格把握逮捕条件。对重大复杂案件,及时介入侦查,引导侦查机关依法、规范、全面收集证据。公诉部门准确把握起诉条件,严格执行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原则和规定,要求承办检察官必须听取犯罪嫌疑人辩解,必须核实关键证人证言,必须听取辩护人意见,确保有罪的人依法受到惩治,无罪的人不受追究。
  二是注重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设立了专门的律师阅卷室,配备复印机、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为律师提供舒适、安全、规范的接待阅卷环境。制定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细则》、《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工作流程》,明确检察接待人员和律师的权利义务、工作程序,为律师履行职责提供了制度保障。充分利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推行网上案件绑定查询制度,建立了当面接待、网上预约、通讯预约、代为查询、自主查询等多形式、多角度工作机制,为律师执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发挥其对维护权益、保障公正的积极作用。
  三是注重开展法律宣传活动。积极开展“送法活动”,组织检察志愿者等人员“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开展法制讲座以案释法,促进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增强法治意识,维护自身权益,推进法治建设。
  二、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保持反腐高压态势
  以反腐倡廉为中心,严肃查办职务犯罪。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7件13人,渎职侵权案件1件4人,办案数量和大要案比例均创历史最好水平。主要措施体现为“三个突出”:一是突出办案重点。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松山区检察院查办和预防 “十个全覆盖”工程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把“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作为查办重点,集中初查了危房改造、退耕还林、粮食补贴等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线索5件11人,立案2件7人。二是突出严格依法办案。坚持依法反腐,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面、全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做到凡接触犯罪嫌疑人必录、凡讯问必录、凡搜查必录;涉案财物一律实行网上全程动态监控,切实保障讯问合法,取证规范。三是突出标本兼治。围绕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目标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年初向松山区委报送了《关于加强全区公务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建议》,被松山区委全文转发。注重以案说法,举办警示教育专题讲座46次,预防宣传39次,受教育人数达2000余人次。搭建行贿犯罪档案便捷查询平台,共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153次,把缺乏诚信的企业挡在招投标公平竞争的门槛之外。
  三、强化对诉讼活动的监督,维护司法公平公正
  在刑事诉讼监督方面,针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20件20人,对侦查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8份,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6份,均得到有效回复。对遗漏犯罪事实、遗漏犯罪嫌疑人的,依法追捕9人,追诉漏犯15人,追诉漏罪16起。提请抗诉3件6人,均获市院支持。 
  在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方面,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对生效裁判、调解书以及诉讼违法行为、执行活动违法情形进行监督。全年共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35件,其中不服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0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6件,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3 件,督促履职监督案件7件,虚假诉讼案件5件。提请抗诉4件,市院支持3件,向人民法院和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24件。
  在刑罚执行监督方面,监管职责发挥到位,检察纠正看守所违法44件,圆满完成重点犯罪嫌疑人安全羁押任务。开展社区矫正全面检察工作2次,检察社区矫正罪犯286人,向司法机关发出检察建议4份,发出《纠正社区矫正违法通知书》13份。督促司法局对3名社区矫正罪犯给予警告处分,建议对1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清理久押不决案件1件2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6件16人。
  四、加强规范化建设,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严格司法”提出的新要求,从规范化抓起,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一是开展日常审查和重点评查活动。为强化干警办案的责任意识,提升案件办理的规范化水平,案件管理办公室由专人负责每月对各业务部门所办案件进行网上审查,对办案程序和时限进行全程跟踪和预警,及时发现、督促并纠正办案中存在的违规违法情形。全年共反馈业务部门不规范问题342个,切实规范了办案程序,保障了办案质量。组织专门人员对我院2015年7个业务科室办结的1100余起案件进行了重点评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业务部门及办案人员提出建议,限期整改,力争从源头上杜绝不规范司法行为的发生。
  二是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紧紧围绕“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集中整治检察环节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这一目标,开展了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我院从通报问题、重点内容、正反典型、相互启发和深入反思方面开展“五个教育”学习,筑牢思想基础;从自查自纠、评查案件、开门整顿“三个层面”查摆问题,夯实整改基础;从司法行为、司法作风、队伍建设“三类问题”抓好整改落实,取得了司法理念进一步端正,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司法作风进一步改进,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的实效。去年10月,高检院“规范司法基层行”记者团采访活动首站来到松山,来自新华社、经济日报、法制日报、新华网、正义网等十余家媒体的记者,对我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采访。我院规范司法行为的显著成效得到了记者们的广泛关注和上级院的高度认可,有多家媒体对我院在批捕、起诉、法律监督环节的亮点工作予以深度采访和报道,以规范公正司法典型示范院向全国推广经验。
  五、推进机制改革创新,不断增强履职能力
  一是预防先行,服务经济发展。2015年,区委区政府把“十个全覆盖”工程,作为服务农牧民的一项惠民重要工程。为此,我院主动开展“十个全覆盖”工程预防调查、专项预防和预防宣讲,及时开通“十个全覆盖”工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绿色通道,研究制定了《“十个全覆盖”工程职务犯罪预防措施》,为我区此项工程顺利实施提供了司法保障。
  二是创建内蒙首家驻法院民事行政检察室,将监督与服务并重。2015年7月,我院在松山区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下,设立了自治区首家“驻法院民行检察室”,设有专门办公场所,派检察员驻点办公。检察室的职责除对法院民事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进行动态、及时监督外,还充分发挥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职能作用,驻法院检察室运行以来,已办理服判息诉案件18件。与松山区司法局会签了《关于在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中引入法律援助机制的实施意见》,在民行监督案件中引入法律援助制度,在关注农民工、妇女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方面发挥了基层民行工作贴近民生、服务群众的一线平台作用。
  三是运用“证据质证”,妥善处置群体上访。“证据质证”是我院创新创优成果,司法实践中效果显著。如神童幼儿园园长吴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时间跨度长,案情复杂,涉及人数较多,涉案金额达8000余万,经常有几十人到松山区公安分局和我院集体上访。为了办好此案,我院运用“证据质证”方式,多次召开证据质证分析会,对侦查证据存在的不足予以监督纠正,对侦查取证的重点、方向及如何依法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等问题进行引导,至此,群体上访得以平息,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良好。
  四是心贴心,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我院充分发挥检察志愿者在法律宣传、社区矫正、帮教未成年人、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格家长”等方面来自群众、了解群众的积极作用,被群众誉为“我们身边的检察官”;开通了松山检察官方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百姓不出家门就能咨询法律问题,及时了解检察工作动态。截止目前,我院已编发微信100余期,多次进入自治区基层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排名榜前列。积极发挥以检察宣传车为载体的“流动巡回检察室”服务便民功能,全年下乡60余次,进行法制宣传、提供法律服务、受理群众控告举报、监督惠民政策落实,受到群众的欢迎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六、提升整体素质,推进检察队伍建设
  多年来,我院一直坚持以思想政治建设为根本,把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作为队伍建设的目标,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抓党建带队伍促业务。院党组时刻关注干警思想动态,通过开展自上而下的谈心活动,倾听干警的心声和诉求,在思想交流中提升凝聚力。建立了思想政治工作跟上、学习教育跟上、文体活动跟上、监督管理跟上、从优待警跟上的“五个跟上”管理机制,队伍执法能力不断提升。2015年末,在全市基层检察院考核评比中,我院总成绩位列第一,被评为市级先进基层检察院。
  二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院党组以身作则,落实民主集中制,做好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举行以“严以修身”、“严以律己”、“严以用权”为主题的专题研讨会3次,召开民主生活会1次,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班子成员之间形成了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廉洁公正执法。年初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落实“两个责任”进行安排部署。通过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八小时外自我约束承诺书”、集中约谈、定期听取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开辟廉政文化长廊等方式,做好各类廉政风险防控,全年无干警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四是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坚持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保持与代表委员与社会各界的紧密联系。今年共举办 2次“检察开放日”活动,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50余人,发放征求意见函200余份,以此宣传检察职能,征求意见建议,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执法工作透明度和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各位代表,一年来松山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履行职责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得还不够紧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二是反腐败的力度和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差距;三是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检察队伍的素质和执法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2016年检察工作思路
 

 

  

  2016年,松山检察总体工作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要求,按照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不断强化自身监督、强化过硬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能力和水平,努力为松山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维护社会稳定,强化服务保障作用
  围绕松山经济发展大局,深入贯彻区委关于认识、适应、引领新常态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做到“三个立足”,即:刑检工作立足质量、自侦工作立足力度、监督工作立足实效。围绕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环境污染、“十个全覆盖”工程项目等重点环节和领域,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积极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是严肃查办职务犯罪,大力推进廉政建设
  深入贯彻中央反腐倡廉指示精神,加强与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坚持力度、质量、效果并重,有腐必反,有案必办,保持查办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依托派出检察室推进预防工作全覆盖。拓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应用范围,运用专题报告、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预防工作不断加强。
  三是抓住重点强化监督,全力维护司法公正 
  全面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强化监督超期羁押问题,清理久押不决案件。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统筹推进生效裁判监督、审判程序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打击和监督力度。完善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建立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纠正机制和记录、通报、责任追究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追责情况。
  四是从严管理提升素质,努力打造过硬队伍
  加强党建工作,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抓好队伍的教育监督管理。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切实发挥党组引领检察工作方向的作用。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努力让检察人员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良好的职业素养、较高的专业水平。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抓好廉政风险防控,夯实检察发展根基。
  五是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健全检察工作机制
  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第二批试点,我院将切实按照中央和上级院的决策和部署,以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核心,落实司法人员分类改革、职业保障等改革任务,明确各类检察人员的工作职责、流程、标准,形成权责统一、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工作机制。
  各位代表,今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我院将在区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在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下,坚定信心,扎实工作,以公正文明规范司法新状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为推动松山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有关用语解释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同步录音录像:是指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对每一次讯问的全过程实施不间断的录音、录像。讯问录音、录像,实行讯问人员和录制人员相分离的原则。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指检察机关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而形成档案后,并依照规定为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档案查询服务。
  检察建议书: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发案单位在思想政治教育、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等方面存在着影响社会治安和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问题和漏洞,以书面形式向该单位提出的有关整改和解决问题的文书。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侦查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由侦查监督部门负责,审判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由公诉部门负责,监所检察部门在监所检察工作中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可以提出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驻法院民事行政检察室:是指人民检察院为履行民事行政法律监督职责的需要,派驻检察人员到人民法院专门设立的办公场所现场办公,接受当事人不服法院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申诉,接受当事人及其他人员对法院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及执行活动中执行人员存在的违法情形的申诉、控告和举报,配合人民法院共同做好当事人的判后答疑和服判息诉工作,代表检察院与法院相互通报民事行政诉讼及监督工作情况,及时对法院的民事行政立案、审判及执行等环节进行动态监督的一种长效工作机制。
  证据质证:审查逮捕阶段中的“证据质证”是指在办理有较大社会舆情风险的案件、申诉人缠访闹访的刑事立案监督案件和在适用法律、认定事实与公安机关有较大分歧的审查逮捕案件时,检察机关、公安机关针对案件的证据进行“质疑”论证,并充分听取律师的意见和建议,就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对据以定案的证据进行固定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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