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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8-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年3月18日在赤峰市松山区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赵晓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松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以审议,并请区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14年工作回顾
 

 

  

  2014年,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依法履行检察职能,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反腐倡廉的新期待,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为松山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一是坚决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集中整治、依法治区活动,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保障社会安定有序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80件366人,依法批准逮捕210件291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和市院交办的各类公诉案件486件647人,依法提起公诉415件538人,移送市院和其他院9件15人。
  二是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初犯、偶犯、未成年人犯罪和老年人犯罪,以及因邻里、同学、亲友纠纷等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真诚悔过、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依法不批捕或不起诉。全年依法不批准逮捕75人,决定不起诉 31人,其中适用附条件不起诉1人。
  三是关注民生,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重点查办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制假售假案。其中办理生产销售假药案7件9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3件6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食品案2件5人,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5件7人,有效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四是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活动。针对我区破坏环境资源和非法占用农用地问题比较集中的情况,协调组织松山区公安分局、国土资源局、松山区农牧业局等有关部门对97家矿山企业进行排查,共查出无证开采、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12起,其中对1起非法采矿案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6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公安机关现均已立案。活动的开展为保护松山区的环境资源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0件16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8件13人,渎职侵权案件2件3人。
  一是把侵害民生民利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作为查办重点。2014年6月,部署开展了“查办农村危房改造等民生领域贪污贿赂犯罪”专项工作,查办此类案件3件4人。
  二是规范办案制度,确保办案质量。在保持办案规模的同时,不断提高办案水平,确保办案质量、效率、效果和安全的有机统一。在查办涉农、涉企案件时,坚持从有利于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维护集体、企业职工、农民权益的角度出发,规范执法,文明办案。同时进一步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完善办案安全预案审批制度,办案过程同步录音录像,推行办案安全责任人制度,确保办案“安全零事故”。
  三是标本兼治,抓好源头预防。加强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将职务犯罪预防科更名为职务犯罪预防局,配备了骨干力量。全年共向发案单位、相关部门提出书面或口头检察建议30余件次,不断消除和减少了诱发职务犯罪的因素。到乡镇、企事业单位和部分科局举办预防职务犯罪讲座26次,开展预防宣传9次,预防咨询19次,受教育人数达1500余人次。强化行贿犯罪档案的推广、宣传,定期向招投标、项目建设相关单位发放《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指引》、《检察机关开展行贿犯罪查询工作介绍》宣传册及警示教育材料,共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43次。建立了松山区检察院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为广大党员干部接受警示教育搭建了平台,也为深化新形势下的反腐败工作提供了重要载体。
  三、强化法律监督,促进执法公平公正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强化监督职责,把“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准确监督”贯彻始终,以维护法律的统一和权威,保障公平公正。
  一是加强刑事立案、侦查监督。针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11件,向侦查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18份。对侦查机关应当移送审查批捕而没有移送的,依法追捕漏犯12人。对侦查机关应当移送起诉而未移送的依法追诉漏犯8人,纠正遗漏罪行3件3人。针对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5份。
  二是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案件,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200件次。对被告人认罪的轻刑案件,向法院提出适用简易程序建议235件次,提请抗诉3件3人。
  三是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共办理当事人提出申诉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26件,其中执行监督22件。提请行政抗诉1件,并获市院支持,行政抗诉案件实现零突破。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经依法审查正确的申诉案,注重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促使申诉人息诉罢访。
  四是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全年共进行刑罚交付执行检察156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0件10人,监督纠正公安机关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案件16件,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10份,对看守所进行安全防范检查24次,依法有效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监管秩序。会同司法机关对全区526名社区矫正罪犯进行了监督检察,无脱管、漏管情况。
  四、创新工作机制,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一是多举措提升控申接待能力。为了方便群众来访,我院对控申接待区进行了升级扩建和功能完善,改建了330多平米的独立控申接待区。设有信访接待室、检察长接待室、侯谈大厅、情绪疏导室、远程视频接访室等工作区,配备了急救箱、饮水机、雨伞等便民物品,实现了规范、高效、便捷接待群众来访。在全市首个开启远程视频接访模式,通过远程接访系统与自治区检察院联通,既减少了群众向上级检察机关反映诉求带来的奔波之苦,又有利于上下级检察机关联动,尽快解决群众诉求,控申接待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全年共受理各类来访411件600余人次,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
  二是建立检察志愿者机制。面向松山区社会各界招募了40名检察志愿者,招募的检察志愿者来自律师、社区工作者和退休老干部,他们了解群众、贴近群众,能找准检察工作与群众工作的结合点,在配合检察机关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收集社情民意、解决纠纷、参与社区矫正和做未成年犯罪人的合适家长并结对帮扶等方面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是群众身边的“检察官”,为群众提供了更好地法律服务。此做法在自治区内尚属首例。
  三是充分发挥基层检察室职能。为及时有力地接受举报、化解矛盾、为群众答疑解惑,我院充实了初头朗检察室和派驻街道办事处检察室人员力量,选派了综合素质高、责任心强,工作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担任检察室主任,积极与辖区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导沟通协调,完善了办公场所和设施配置。加强检察室职能宣传,制作了《检察工作便民联系手册》和工作人员便民联系卡,制定了《派驻检察室工作职责》。通过走访辖区群众,把握社情民意,了解矛盾纠纷,服务群众水平不断提升。
  五、贯彻“五个过硬”要求,着力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
  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不断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围绕“学习型、实干型、民主型、廉洁型”班子建设为中心,采取有力措施,着力提升领导班子的决策力、凝聚力和执行力。坚持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重大事项报告与述职述廉制度,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通过互相提醒,互相批评,提高班子科学判断、应对复杂局面和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
  二是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了“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活动,实地调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干部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服务群众能力进一步增强,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深入开展了“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提高了干警的理论素养和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突出问题。
  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通过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用比监督别人更严的要求来监督自己,强化全院干警廉洁自律意识。层层签订《廉政建设承诺书》,做到廉政教育常抓不懈。积极创建学习型党支部,将反腐倡廉内容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专题民主生活会、支部会议和全院干警大会议程。抓住节假日时段对干警时刻“敲警钟”,特别是对执法办案一线的重点岗位、窗口部门干警给予重点关注和严格管理,敦促其依法办案、恪守清廉。全年未发生干警违法违纪事件。
  六、自觉接受监督,确保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不断完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努力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一是强化对办案程序及各个环节的监督。充分发挥案件管理部门内部监督职能,对案件流程、质量、效率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督。建成了60平米案管大厅,实现了案件受理分流、流程管理、送案审查、律师接待、案件查询、案件信息公开等多项功能的有效整合。制定和完善了《松山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暂行规定(试行)》、《案件评查月通报暂行规定》等制度。开展了2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共评查案件1196件1503册,发现案卷材料缺漏、审批程序不规范等多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督促业务部门进行整改,进一步提高了规范化办案水平。
  二是牢固树立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的理念。采取报告工作、通报情况、邀请视察、参与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执纪监督员、检察联络员、律师、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发放征求意见函400余份,收到各方合理化建议100余条,我院结合实际制定了整改措施,整改工作已全部完成。
  三是深入推进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监督。自2014年10月份,我院在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网上对重要案件信息、生效法律文书等进行了公开,进一步拓展了检务公开的范围,实现了从职能职责公开向以案件信息公开为主的转变,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断增强。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院各项检察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新的成绩,得益于区委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区政府、政协和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松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各位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如人员编制少与案件数量大的矛盾仍很突出,检察官断层问题尚未解决,法律监督职能发挥得还不够充分,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规范化执法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等。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2015年工作安排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总体部署,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实践者和推动者,必须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以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追求,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检察工作。今年区检察院将重点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引领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检察机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明确上级检察院关于法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找准推动法治建设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科学谋划好全年的各项任务。
  二、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促进公正司法
  紧紧围绕执法办案这一中心,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强化诉讼监督,提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水平,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问题, 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以规范促公正树公信。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打造过硬队伍
  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锲而不舍地抓好作风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推进反腐倡廉机制建设,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打造一支为民、务实、清廉的检察队伍。
  四、增强接受监督意识,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创新联络方式, 进一步拓展检务公开范围,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区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在人大、政协的监督下,为服务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有关用语解释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指在对一个具体的犯罪实施处罚时,要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要全面地对犯罪进行剖析,包括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案件实际造成的损害结果,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动机、危险性等因素都要综合考虑。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对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 
  同步录音录像:是指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对每一次讯问的全过程实施不间断的录音、录像。讯问录音、录像,实行讯问人员和录制人员相分离的原则。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指检察机关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而形成档案后,并依照规定为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档案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例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
  检察建议书: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发案单位在思想政治教育、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等方面存在着影响社会治安和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问题和漏洞,以书面形式向该单位提出的有关整改和解决问题的文书。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侦查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由侦查监督部门负责,审判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由公诉部门负责,监所检察部门在监所检察工作中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可以提出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案件管理部门:是指检察机关专门负责案件管理的综合性业务部门,主要承担案件管理、监督、服务等职能。案件管理是指对本院所受理的案件实行统一受理流转、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辩护人及诉讼代理人接待、业务统计分析、办案质量评查和综合业务考评等管理工作。
  检务公开: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与检察职权相关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有关的活动和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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