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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3月6日在赤峰市松山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上
时间:2018-08-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3月6日在赤峰市松山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赵晓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松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区检察院紧紧围绕发展大局,狠抓司法办案,深化检察改革,全面从严治检,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紧扣大局履职尽责,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切实将检察工作融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中谋划和推进,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着力提供有力法治服务保障。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紧紧抓住影响社会稳定和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2017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315件406人,依法批准逮捕240件303人。受理移 
送审查起诉案件489件712人,依法提起公诉443件630人。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等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严惩,批准逮捕127人,提起公诉191人;对轻微刑事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决定不批准逮捕72人,不起诉16人。积极开展“信访攻坚季”活动,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10余件,检察长接访13件次,依法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全国两会和十九大期间,无涉法涉诉上访事件发生。2017年我院控申接待室被自治区检察院授予“全区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积极参加“千名干警送法下乡”活动,成立女检察官协会志愿宣讲团,选派法制副校长,持续开展“送法进社区、送法进农村、送法进校园”巡讲活动,共开展法制宣传活动25次,受教育人数达1300余人。
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围绕区委决策部署,主动服务新农村建设、棚户区改造、扶贫攻坚等中心工作,把检察职能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依法严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生产销售假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犯罪嫌疑人12人,提起公诉35人。落实上级院制定的《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实施办法》,不断探索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服务和保障非公经济发展的新路径和新方式,努力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认真落实构建容错纠错机制部署,明确区分干部履职偏差与违法犯罪界限,及时澄清一批误解误告基层干部的举报信访事项,保护干事创业积极性,初查后不予立案15件。
拓宽司法为民服务渠道。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持续开展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立案2件2人。全面开通12309举报电话,联通全国四级检察机关远程视频接访系统,让群众足不出户即可表达司法诉求。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断加大对检察室建设的投入力度,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着力打造老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
依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坚决贯彻区委反腐败决策部署,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7件18人,其中贪污案3件3人,行贿、受贿案2件10人,挪用公款案1件3人,滥用职权案1件2人,大案人数占立案人数的78%,涉案金额达1600余万元。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专项行动,保持对与民争利、小官巨贪、“雁过拔毛”式腐败的高压态势,重点查办发生在征地拆迁、退耕还林、社会保障、扶贫惠民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深化职务犯罪源头治理,开展专项预防调查2项,提供预防咨询16次,举办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37次,发出检察建议3份。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互联网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622次。坚决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全力配合改革试点工作。成立转隶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转隶相关工作,稳定队伍思想,清理案件线索,抓紧侦结案件。共划转编制17个,转隶人员14人,由于思想工作到位,转隶措施得力,确保了转隶过程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强化诉讼活动监督。牢记维护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追求,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加强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12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件。书面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5件次,依法追捕漏犯7人,依法追诉漏犯18人,纠正遗漏罪行19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2件;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深入开展“基层民行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共受理各类民行监督案件52件,办结46件。发出执行监督、纠正诉讼程序违法、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检察建议33件,再审检察建议1件,抗诉2件,受理虚假诉讼案2件;强化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的监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对11名被羁押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均被采纳。书面纠正看守所违法8件,建议对14名社区矫正罪犯给予警告处分。
二、全面深化改革,健全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
扎实抓好司法改革各项任务落实,坚持将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着力在改革创新中实现检察工作新发展。
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圆满完成。检察人员实现分类管理,90%的人员被配置到办案一线。细化办案授权清单,明确各类人员的职责及业绩考核办法,“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办案责任制得到落实。认真执行员额领导办案制度,共办理案件138件。加强案件质量监督管理。为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背景下的办案质量,在合理授权的同时,以随机分案、业务管理监督、案件质量评查、绩效考核等为支撑,对检察官履职进行全面动态监督,确保有权不任性、放权不放纵,促进了司法办案提质增效。
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工作初见成效。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为重点,确定“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助力美丽松山建设。共办理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案29件,发出检察建议并被采纳26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法院一审判决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有关部门整治违法排放废气等企业共23家,收缴废气排污费等5万余元,恢复被损毁国有和集体林地300余亩。
持续开展接受监督机制改革。积极构建阳光司法机制,依托互联网技术,检务公开从被动查询向主动推送转变,实现了与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对外发表法宣稿件70余篇,通过微信公众号“松山检察”发布检察新闻330余条,获得了“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全面运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共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535条、法律文书544份,重要案件信息8条。持续开展“检察开放日”、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活动,适时报送检察动态信息,认真落实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建议意见,主动接受代表委员监督。积极探索员额检察官履职接受人大监督新做法,2017年松山区人大常委会对我院2名员额检察官进行了履职评议。
三、全面从严治检,建设过硬队伍
坚持政治建检。坚决拥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定不移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检察工作。通过党组中心组带头学、支部组织集中学、干警平时主动学等形式,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努力把“忠诚、干净、担当”落实到做人做事、司法办案各个环节。
坚持素质兴检。以专业化职业化为核心,加强业务培训,开展多种岗位练兵活动,鼓励支持学历提升,为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组织保障。按照“补齐短板,练好内功”的要求,开展理论研究、业务研究、法律文书评比、精品案件评比等活动,以比促学、以赛促训。2017年,我院2名干警在自治区检察院组织的岗位练兵活动中获得“业务标兵”、“最佳辩手”称号,多名干警在市级以上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获得佳绩。
坚持全面从严治检。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修订党组议事规则,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抓好“四风”专项整治。利用《反腐倡廉工作责任手册》,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层层压实“两个责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不断加大纪律和制度的执行督察力度。开展精细化管理活动,深入整治工作粗放问题。
坚持科技强检。积极适应“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发展要求,深化智慧检务建设。以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核心,全面建成司法办案、协同办公、管理监督等信息化应用平台,实现行政事务网上运转,司法办案全程留痕,以信息化促进规范化。远程提讯、视频接访、电子卷宗传输等项目基本建设完成,检委会会议室信息化建设正在进行。
各位代表,一年来,区检察院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但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检察职能作用的发挥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法治建设新形势和人民群众新期盼;司法责任制改革综合配套制度有待完善;队伍争先创优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人员紧缺的问题还比较突出;这些问题,我们将通过自身努力与积极争取支持,着力加以解决。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关键之年。我们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牢牢把握新时代新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指控证实犯罪、司法审查和诉讼监督职能作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过硬检察队伍,努力推动平安松山、法治松山建设再上新台阶,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在党的建设上有新成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立足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牢牢把握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中法治和公平正义的需要,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认真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大局中谋划推进。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党组建设,发挥党组讲政治、把方向、带队伍、促实干的核心作用。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断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反“四风”。
二、坚持主动作为,在服务大局上有新举措。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协作配合,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守护一方平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抓好法律监督主业,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坚决纠正诉讼活动违法行为,保障人权,维护法律正确实施。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落实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疑罪从无、程序公正原则,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突出抓好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探索构建与监察委员会的有效协作配合机制,确保有力打击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三、坚持科学发展,在固本强基上有新提升。坚持用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干警头脑,指导检察工作开展。加强专业化建设,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广泛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岗位练兵,推进专业化人才培养和组织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的主动性和“两个责任”的自觉性,健全完善科学的管理机制、有效的监督机制、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打造对党忠诚、清廉干净、勇于担当的检察队伍。继续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完善对员额检察官的履职和评价机制,构建完备的检察监督体系,提升检察工作质效。全力推进智慧检务建设,促进信息化在检察工作中的运用,助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各位代表,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新征程赋予新使命。区检察院要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更加自觉接受区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为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名词解释
 

 

 

1、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2、法制副校长:由从事检察工作二年以上、具有较强社会责任心、热爱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法制教育工作、作风正派、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的优秀检察官担任,在推进学校普法教育和保障青少年合法权益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指检察机关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而形成档案后,并依照规定为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档案查询服务。
4、检务公开: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与检察职权相关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有关活动和事项。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依法实施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防止暗箱操作。
5、智慧检务:指充分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推进检察工作由信息化向智能化跃升,形成“全业务智慧办案、全要素智能管理、全方位智慧服务、全领域智慧支撑”的总体架构,全面实现检察工作数字化、网络化、应用化、智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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