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378件515人,其中批准逮捕309件417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678件916人,已审结662件903人,提起公诉573件788人。受理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7件8人,提起公诉9件15人。突出打击严重危害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和毒品犯罪66人,提起公诉79人。批准逮捕盗窃、抢劫、诈骗等危害群众获得感的犯罪122人,提起公诉194人。批准逮捕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犯罪87人,提起公诉109人。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深入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犯罪情节较轻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批准逮捕7人,不起诉5人,附条件不起诉1人。对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的,会同相关部门约束教育、严加矫治。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依法批准逮捕31人,提起公诉25人。与公安机关联合开展“一站式”询问被害人工作,以减少因多次询问对未成年被害人及其亲属造成的伤害。认真抓好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对6所学校进行校园安全监督检查,并就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纠正意见。加强法治宣传,开展未成年人专题检察开放日活动2次,开展网上法律宣讲7次,送法进校园12次,受教育学生3000余人次,有效提升了在校学生自护意识和自护能力。
强化诉讼监督主责主业。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监督立案4件,监督撤案3件,纠正漏捕漏诉20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4件。依法对刑事审判活动开展监督,提出抗诉12件。做细刑事执行监督,针对看守所存在的混管、混押情况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纠正社区矫正罪犯脱管、漏管2件,核查并纠正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8件8人。稳步推进民事行政监督,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46件,提出检察建议1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9件,其中涉及虚假诉讼案件26件。
公益诉讼检察提质增效。充分发挥公益保护职能作用,立案审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7件,起诉行政机关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公告2件。开展食品药品“四个最严”专项活动,督促网络餐饮平台排查商户596家,删除超范围经营菜品1600余个。线下检查商户420家,发现存在问题的商户79家,建议停止违规经营65家,变更经营范围14家。强化对药品、医疗器械领域的监督检察力度,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份。开展阴河流域赤峰三座店水库水环境综合治理公益保护活动,助力三座店水库上游水源地综合治理项目争取资金1.4亿元,全力保障赤峰中心城区居民的饮水安全。建成赤峰首个“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实现第一时间对涉案样品进行快速检测,为公益诉讼线索初步筛查及证据搜集固定提供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