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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2年1月6日在赤峰市松山区十届人民代表大会议上
时间:2022-01-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16日上午,赤峰市松山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隆重召开,会上,松山区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张立国向大会作《松山区检察院工作报告》。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五年来,松山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工作总要求,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全力服务中心大局,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围绕大局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批准逮捕涉疫刑事犯罪7人,起诉7人。开展远程提讯和远程庭审500余人次,确保疫情防控与办案两不误。建立疫情防控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全体党员干警“双报到”参与疫情防控,积极投身区委部署的防疫任务,助推疫情防控常态化落地见效。 

  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为金融安全护航,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依法批准逮捕非法集资类涉众型经济犯罪19人,起诉41人,涉案金额达16.9亿元。为脱贫攻坚助力,派出15名干警驻村开展精准帮扶,与庆昌德村建立脱贫攻坚结对帮扶关系,提供资金12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10万余元。为美丽松山添彩,制定《关于加力推进生态检察工作实施办法》,依法批准逮捕非法占用农用地、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5人,提起公诉127人,督促补植复绿土地380余亩、植树1万余株。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检察活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4件,督促清理非法占用河道31公里,清理垃圾21.8万吨,恢复被污染水源面积258亩。 

  着力营造法治营商环境。落实《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12条措施》,服务“六稳”“六保”。突出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合同诈骗、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犯罪99人,提起公诉194人,为“十三五”规划顺利完成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制定《关于加强民营企业服务保障工作沟通联系办法》,开通涉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为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贡献检察力量。 

  合力推进反腐败斗争。坚持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受理职务犯罪4882人,决定逮捕4人,提起公诉76人。强化与监委的协作配合,对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16件,进一步提升了职务犯罪案件查办质效。协助资格联审查询违法犯罪记录8000余人次。 

  二、全心全意为民司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坚决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安宁围绕“平安松山”建设,严惩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169人,提起公诉172人,批准逮捕侵财类、黄赌毒等犯罪1174人,提起公诉1699人。办理了温某某等59人网络赌博案和王某某等5人涉案金额达1亿余元的重大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有力震慑了犯罪,增进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坚决扛起扫黑除恶政治责任。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办理涉黑涉恶案件2590人,依法批准逮捕2252人,提起公诉1781。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零容忍,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127人,提起公诉152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37人,不起诉13人,附条件不起诉9人,对100余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帮教工作。积极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联合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检查4次,选派17名检察干警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预防校园欺凌”等法治专题讲座29次,受教育师生2.9万余人次。联合推行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机制,提前介入26人次,避免“二次伤害”。积极引入社会专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帮教和保护工作,开展心理疏导57次,家庭教育指导12次,发出督促监护令53份。 

  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做到“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共受理群众信访13512107人,均在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办理结果答复。持续拓展司法为民服务渠道,优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形成“信、访、网、电”全方位、全覆盖、立体式检察服务综合平台,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为案件当事人提供案件查询、控告申诉、法律咨询等“一站式”服务。联通全国四级检察机关远程视频接访系统,让群众足不出户表达司法诉求。积极开展案件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共同参与公开听证,通过释法说理,息诉罢访,化解矛盾。 

  三、聚焦维护公平正义,忠实履行检察监督职能 

  刑事检察稳中有进。五年来,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8332505人,批准逮捕14431914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1224413人,提起公诉26343634人。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批准逮捕313444人,不起诉236282人。强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对侦查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6份,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依法监督立案31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依法监督撤案16件,纠正漏捕29人,漏诉25人,漏罪66条,提出抗诉44件。强化监管活动和刑罚执行监督,监督纠正监管场所混管混押违法案件36件。维护刑罚执行公平公正,监督纠正监外执行社区矫正脱管、漏管案件35件。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办理服刑罪犯又犯罪案件8件。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向办案单位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检察建议并采纳78件。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11人,法院已作有罪判决。 

  民事行政检察扎实开展。审查办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147件,向法院提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7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裁定再审并改判7件,提请抗诉获市院支持4件。办理虚假诉讼案件52件,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86件,针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42件。针对行政审判程序违法,发出检察建议3件。着力办理支持起诉案件,促使欠薪公司主动支付劳动报酬,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公益诉讼检察不断强化。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当好公共利益“守护人”。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47,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44件,立案146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85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与河北省围场县检察院建立跨区域合作机制,共同解决阴河流域水污染问题,办理的“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协作行政诉讼专案”被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评为全区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针对人民群众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件,督促网络餐饮平台排查商户596家,建议停止违规经营65家,变更经营范围14家。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公益保护活动,助力三座店水库上游水源地综合治理项目争取资金1.4亿元,全力保障赤峰中心城区居民的饮水安全。开展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复查案件85件,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处理意见。开展“守护北疆草原林地”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发出检察建议16份。 

  四、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 

  司法体制改革落地见效。开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先后完成三批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落实领导办案制度,五年来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1280件,占检察官办案总数的25.7%,充分发挥示范效应。落实检察官权力清单,科学界定办案职责权限,形成权责明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对办案全程进行实时、动态监督,做到放权不放任。落实司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司法体制改革成效逐步显现。 

  配套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完成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全面落实捕诉一体工作机制,办案效率不断提升。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14321810人,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全面落实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体系,常态化开展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抓实检察官业绩考评制度,奖优罚劣提升办案质效 

  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以强烈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坚决拥护、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顺利完成人员、编制的转隶以及案件线索移送,做到队伍不散、工作不断。落实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为反腐败斗争贡献检察力量。 

  五、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夯实检察创新发展根基 

  坚持政治建检,筑牢忠诚政治品格。始终将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把“讲政治”自觉融入到检察履职全过程各环节。打造“党建+”模式,促进党建与业务协同共进。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组织“一把手”上党课、领导干部上讲台20次,学习讲堂36期,专题讲座27场,积极构建“联席分析+阵地管理+舆情研判”三重管理体系,推动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 

  坚持从严治检,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准确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驰而不息纠正“四风”。通过集体廉政谈话、季度廉政提醒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有效发挥“关键少数”作用,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自觉接受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邀请市区两级人大代表视察调研检察工作,参与案件公开听证。检察长带头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求意见建议,回应群众关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按规定公开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7600余条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10次,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13次。自觉接受舆论监督。主动与媒体互动,通过新媒体发布检察动态1000余条 

  五年来,我们的队伍凝心聚力,我们的工作稳中有进。五年来,我院连续五年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先后获得自治区检察先进集体、自治区文明接待室等13项市级以上荣誉,50余名检察干警获市级以上表彰。 

  未来五年的工作思路及任务 

  今后五年是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的五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在区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下,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切实担负起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推进法律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现代化,为松山全面推进“区域中心城市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二是着力提升服务大局能力。 

    三是着力优化法律监督格局。 

    四是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松山区检察院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依法履职、守正创新、砥砺奋进,以更强的担当、更实的举措、更有力的行动,为服务保障松山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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