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庭支持公诉是刑事检察的“看家”本领,是检察机关的核心标志性职能。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工作部署会,首次部署对全国检察机关出庭支持公诉活动进行跟庭评议,评议案件类型涵盖三级检察机关五个刑检条线的案件。
公诉出庭能力的提升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如何开庭?如何讯问?如何辩论?有人说是“跟着感觉走”,也有人说只可意会,无法传授,只能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最近我又重新拜读了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李勇著的《庭审发问及辩论的原理与方法》,本书可以说既是理论指南,更是检察机关“听庭评议”活动的实操手册。在世界读书日临近到来之际,把这本书分享给大家。
发问的“道”与“术”
说到庭审发问和辩论,有很多书是进行简单的技巧堆砌,而本书则是从庭审发问的基本原理出发,并以此为基础提炼实务策略。读了此书后我深有感悟,只有知道了原理和功能,才能更好地使用规则,在详细讲解剖析了交叉询问的三大功能(举证质证、验证证言可信度、帮助裁判者准确判断)后,书中列出了直接询问和交叉询问的策略和技巧,直接询问(询问己方证人)的目的在于通过询问构建案件事实,因此要用开放式提问方式,简单案件按照时间顺序,复杂案件按照事件逻辑顺序发问,要围绕论点设置问题,展示关键细节,每个询问完毕后以总结自己的立场或定论事实结尾。而交叉询问(包括讯问被告人),对于控方来说是为了强化指控、构建事实和揭示暴露矛盾,对此作者也列举了实践中常见的问题,如提纲没有层次、总想用后面的举证进行补救、问题不够明确、缺少目光交流、不善于处理发问、质证答辩与辩论的关系等等。为此书中总结了交叉询问十要与十不要。比如要设置封闭性问题形成概念围栏,控制住回答范围,提纲是庭前规划问题设计和整理思路,但不能完全依赖提纲,庭审中要抛弃小提纲,留下大提纲,掌握自己提出的问题属于宏观上的哪个层次等等。
法庭辩论从“法条复读”到“说服艺术”
关于法庭辩论,本书也是先从法庭辩论背后的法律基础,也就是基本原理入手,法庭辩论分为大辩论(法庭辩论阶段)和小辩论(质证环节对证据发表的意见)。小辩论是围绕证据的三性发表质证意见,大辩论主要围绕法律适用、量刑情节等进行辩论,但是实践中往往出现混用的情况,比如有时辩护人出示一份证据,但在证据能力上有问题,公诉人没有及时提出质证意见,而试图在大辩论阶段答辩,但实际上已经对法官的心证产生了影响,错过最佳质证时机。对于辩论的目的,是说服裁判者,而不是说服对手,只有真正掌握这个目的性规则,才能够做到理性辩论,交锋却不交恶。作者总结了法庭辩论的三要素,即法律依据、实践依据和理论依据。要找到控辩双方的争议点,从争议点还原问题的本质,根据本质去寻找理论依据,从理论依据找到关联的法律规定,再联想到实践依据,实现闭环。对于辩论技巧,书中也总结了辩论技巧的十要和十不要。比如要抬头讲话而不是低头念稿,要直面问题而不是回避,要合理引用关键证据等等。其实无论是何种技巧,都来自于吃透案卷,对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的熟练掌握。
正如作者在书中所说:“庭审技能的本质是司法公正的微观实践。”一场高质量的出庭支持公诉,需要精准的事实认定、严密的法律论证和有力的证据支撑,其实出庭公诉不仅是要“问得犀利、辩得精彩”,更重要的是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作为一名检察官,更需要落实“精细办案、精准监督”,全面提升履职能力和办案质效,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在“庭上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