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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检察机关2022年第一季度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
时间:2022-04-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赤峰市检察机关严格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要求,认真组织全体检察干警填报重大事项。为更好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全市检察机关2022年第一季度“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公布如下:

  2022年第一季度,全市检察机关填报记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共计39件,其中赤峰市检察院记录7件,占比17.9%;12个旗县区检察院记录32件,占比82.1%。从记录报告的来源看,记录检察系统内部的4件,占比10.26%;记录检察系统以外的35件,占比89.74%。

  下一步,赤峰市检察机关将继续狠抓“三个规定”落实,坚决刹住干预司法办案,说情打招呼的歪风,不断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更严要求,不断提高案件质效,不断推进全市检察机关“海晏河清”司法环境,不断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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