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最高检“一取消三不再”新要求和贯彻落实《内蒙古检察机关一体构建“三个管理”体系暂行办法》,赤峰市松山区检察院在赤峰市检察院统一部署开展“高水平管理年”活动中,积极探索构建基层检察“大管理”格局,确保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