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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19-08-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松山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 、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松山区检察院设有内部科室:公诉科、侦监科、案件管理中心、未成年人检察室、控告申诉科、监所检察科等业务科室,配有政治处、办公室、法警队、研究室等辅助科室。

本次决算范围为松山区检察院所有业务和综合部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487.8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414.36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73.50万元;支出总计1,487.86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2.74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相比度相比,当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2.1万元,增长2.5%。支出总计减少243.57万元,下降14.10%。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上涨,使社保缴费增多;物价上涨,各项运行维护费增加,因此财政拨款增加;支出减少一是因为退休人员工资自7月份起不再由本部门支付;二是因为两反转隶,自侦案件减少,人员和单位运行各项支出减少。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487.8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414.36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73.50万元;支出总计1,487.86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2.74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243.57万元,下降14.10%;支出总计减少243.57万元,下降14.10%。主要原因:一、自20187月起退休人员工资不再由本部门负责;二、我院在各方面支出上增强了管理,严格资金支出管理制度,减少资金浪费。三、两反转隶,案件和人员支出减少。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414.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02.17万元,占92.10%;其他收入112.19万元,占7.90%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465.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7.70万元,占73.60%;项目支出387.42万元,占26.40%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375.67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73.50万元;支出总计1,375.67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22.74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减少60.26万元,下降4.20%;支出减少60.26万元,下降4.20%。主要原因:一是两反转隶,人员工资和自侦案件支出减少,因此收入和支出都比2017年减少;二是我院资金管理制度完善,严格管控了三公经费和办公费支出,减少了资金浪费。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352.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5.51万元,占65.90%;项目支出387.42万元,占28.60%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65.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19.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47.25万元、津补贴462.32万元,奖金19.86万元、职工医疗缴费39.83万元,其他社保缴费5.49万元,较上年增加38.4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工资上涨,基本工资和津补贴都有所增加,同时社保缴费增加;公用经费146.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7.55万元、水费1.32万元、电费7.43万元、邮电费1.04万元、取暖费13万元、物业费17.04万元、差旅费1.19万元、维修维护费诶1.62万元、培训费3.27万元、公务接待费0.32万元、工会经费7万元、福利费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5.65万元、其他交通费40.76万元,较上年增加20.45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物价上涨,致使办公费、水电费、物业费等支出增加;二是设备老化,耗能增大,办公经费负担加重;三是201812月时依据上级文件集中采购报刊杂志等支出合计28万元,比上年支出增加8万元。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33.60万元,支出决算为33.7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3.42万元,完成预算的106.1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2万元,完成预算的15.20%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本部门公车大部分都10年左右车龄,已经进入老化期,维护费用增大;二是司法改革后案件增多,车辆运行费增加;三是严格公务接待管理,大量压缩公务接待规模。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33.7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42万元,占99.10%;公务接待费支出0.32万元,占0.9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4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3.42万元,用于车辆维修维护、加油,车均运维费2.09万元,较上年减少11.5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严格车辆使用管理制度,优化派车制度,着力减少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32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32万元,接待6批次,共接待40人次。主要用于公务性质活动的接待工作。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6.18万元,比2017年增加20.45万元,增长16.30%。主要原因是:一是因为物价上涨,使水电费、物业费等机关运行经费增加;二是本部门设备老化,机关运行负担加大。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0.00万元,比2017年减少27.64万元,降低25.70%,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我院采购货物主要是依据上级院文件进行设备和功能室的配备,上级院文件中直接指定了供货商和价款,因此未经政府部门采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7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7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机要通信用车2辆,主要用于:机要通信保障;应急保障用车0;执法执勤用车12辆,主要用于:办案等执法执勤业务;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主要用于:侦查指挥和综合勘察等办案专用;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主要是大型案卷专用扫描仪,比2017年增加0.00台(套),主要用于案卷扫描;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主要是分级保护平台,比2017年增加0.00台(套),主要用于检察机关网络保密维护;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设置了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办案时效、群众满意度等绩效目标,截止年底均已完成任务并通过了绩效考核。

在办案数量指标方面,本部门完成了绩效指标的110%,超额完成办案数量指标,公益诉讼方面取得了尤其突出的效果。

在办案质量指标方面,本部门完成了绩效目标的100%,完成了绩效目标。在本院组织的内部和上级院组织的案件评查中,本部门的办案质量得到了多方肯定,符合办案质量要求。

在办案时效指标方面, 本部门完成了绩效目标的100%,完成了绩效目标。公诉、批捕、控申和公益诉讼等案件均按照办案时效完成了案件的办理。

在群众满意度指标方面,本部门完成了绩效目标的100%.本部门注重检察服务群众,注重群众满意度,设置了多种便民设施为民服务。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段志娇      联系电话:0476-8429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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