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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度决算公开
时间:2021-08-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松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 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1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 、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部门决算编报范围涵盖单位数量1个,即本部门本身,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检察院,无下级预算单位。具体情况见下表:

          本部门部门决算编报单位情况

决算编报单位名称

编报单位数量

下级预算单位数量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检察院

1

0

松山区人民检察院目前共设置八个科室,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办公室、政治工作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0年本年收入1468.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92.05万元。本年收入比年初预算增长70.4万元,增长5%,增长原因为地方财政补助收入162.06万元,用以发放离休干部、自聘人员工资等支出;财政拨款收入比预算减少106.5万元,减少7.6%,减少原因为本部门向财政部门退回公务员医疗补助、未发放的未休假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类资金。        

2020年本年支出1463.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292.05万元。本年支出比年初预算增加65.4万元,增长4.7%,增长原因为自聘人员增加,社保、劳务费增长,离休人员调资、补发工资等;财政拨款支出1292.05,比年初预算减少106.5万元,减少7.6%,减少原因为本部门向财政部门退回公务员医疗补助、未发放的未休假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类资金。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1,468.9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454.10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4.85万元;支出总计1,468.95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99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277.95万元,下降15.90%;支出总计减少277.95万元,下降15.90%。主要原因:一是养老保险清算事项在2020年期间结束,针对这个项目的财政拨款比2019年大幅度减少;二是疫情原因,本部门人员出差、外出培训等费用大幅度减少;三是本部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节省开支。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454.1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92.05万元,占88.90%;其他收入162.06万元,占11.10%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463.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1.68万元,占52.70%;项目支出692.27万元,占47.30%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292.05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1,292.05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减少342.28万元,下降20.90%;支出减少342.28万元,下降20.90%。主要原因:一是养老保险清算事项在2020年期间结束,针对这个项目的财政拨款比2019年大幅度减少;二是疫情原因,本部门人员出差、外出培训等费用大幅度减少;三是本部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节省开支。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292.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9.62万元,占58.80%;项目支出532.42万元,占41.20%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59.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51.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00.8万元,津贴补贴297.98万元,奖金15.1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35.9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1.9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8.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48万元,住房公积金50.8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24万元,较上年减少487.70万元,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清算事项在2020年期间结束,针对这个项目的财政拨款比2019年大幅度减少;公用经费108.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6.44万元,印刷费1.46万元,水费1.38万元,电费5.31万元,差旅费1.09万元,培训费3.47万元,公务接待费0.26万元,委托业务费0.2万元,工会经费6.6万元,福利费8.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2.61万元,文物和陈列品购置1.45万元,较上年减少2.55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疫情原因,本部门人员出差、外出培训等费用大幅度减少;二是本部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节省开支。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32.40万元,支出决算为29.47万元,完成预算的90.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31.40万元,支出决算为29.21万元,完成预算的93.0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0.26万元,完成预算的26.00%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严格管控三公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9.4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21万元,占99.10%;公务接待费支出0.26万元,占0.9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2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上年增加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发生公车购置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9.21万元,用于警车和公务用车加油、维修、保养、保险等方面的支出,车均运维费1.8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减少0.5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管控车辆使用,厉行节约,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

公务接待费支出0.26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26万元,接待3批次,共接待26人次。主要用于其他检察院部门来我院交流学习发生的招待费用。较上年增加减少0.0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招待人数比去年多。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涉及项目6个(包含涉密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532.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 个,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组织对“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 ”、“ 办案业务费”等6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2.42 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对所有项目的绩效评价采取部门内部成立小组进行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以上项目产出指标全部完成,成本指标完成了100%;数量指标完成了100%;质量指标完成了100%,结案率达到了100%;时效指标也完成了绩效目标。效益指标全部完成,生态效益指标完成了110%;可持续影响指标完成了100%;社会效益指标完成了100%;满意度指标全部完成。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 ”、“ 办案业务费”等6 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 0个政府性基金项目,共6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其中有2个涉密项目,其内容不符合公开要求。

1.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7分。全年预算数为117万元,执行数为101.3万元,完成预算的8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总体目标即保障检察工作顺利开展;保障书记员福利待遇的落实目标完成。书记员参与案件办理效率高,提高检察机关办案效率,保障了办案时效。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书记员保障经费初预算与实际执行存在差异。原因是书记员人员流动相对较大。下一步改进措施:根据人员流动情况及时增减经费。

2.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34万元,执行数为3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总体目标即按照装备配备标准及智慧检务有关要求购置设备、提高装备配备水平、促进智慧检务快速发展目标完成。装备采购及时、符合各项指标要求,提高了检察机关装备化水平。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装备采购缺乏规划性和先进性。原因是对检察院技术装备的了解不够。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和先进检察院单位之间的交流,提高装备采购前瞻性、提高规划性和先进性。

    3. 办案业务费项目自评综述: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69万元,执行数为6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总体目标即保障各项检察工作有序进行、提高检察工作效率目标完成。各项支出安排合理、提高办案效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办案经费支出缺乏主动性和规划性。原因是财务部门和办案部门沟通不足,不能及时、主动掌握办案保障诉求。下一步改进措施:财务部门加强和办案部门之间的沟通,让其对财务支出范围有一定了解,加强办案业务费的有效利用。

4.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自评综述: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100万元,执行数为1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总体目标即完成八化项目和技侦楼维修改造工程、提高检察业务用房利用率目标完成,提高了技侦综合楼的使用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技侦综合楼的维修改造缺乏总体规划性。原因是缺乏针对司法改革后,技侦综合楼功能改变的总体认知。下一步改进措施:向其他先进检察院沟通、学习,根据司法改革后检察智能的转变,规划出总体改造方案,合理规划技侦综合楼各项功能,

其他两个项目属于涉密范围,其自评综述不符合公开要求。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林志利0476-8429829

 

主管部门

政法处

实施单位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17

101.3

10

87%

8.7

 

其中:财政拨款

117

101.3

-

100%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检察工作顺利开展;保障书记员福利待遇的落实

书记员待遇落实到位,全力支持检察工作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50)

数量指标

  受理案件数量

10

>300

582

10

 

 

质量指标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10

>95%

95%

10

 

 

时效指标

平均案件时间

10

<7

7

10

 

 

成本指标

人均成本

10

7.4

7.4

10

 

 

(3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预计挽回经济损失

10

>30

800

10

 

 

社会效益指标

受理案件的社会效益

10

>90

100

10

 

 

生态效益指标

公益诉讼结案率

10

>90

100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项目持续发挥作用时间

10

>3

>3

10

 

 

满意度指标(1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10

>90

100

10

 

 

总分

100

 

98.7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林志利0476-8429829

 

主管部门

政法处

实施单位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34

34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34

34

-

100%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按照装备配备标准及智慧检务有关要求购置设备、提高装备配备水平、促进智慧检务快速发展

装备采购及时、符合各项要求,提高检察机关装备化水平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50)

数量指标

办案数量

10

>1200

2400

10

 

 

质量指标

结案率

10

>90%

100%

10

 

 

时效指标

办案时限内结案率

10

>90%

100&

10

 

 

成本指标

业务装备成本

10

<190

80

10

 

 

(3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预计挽回经济损失

10

>30

800

10

 

 

社会效益指标

业务装备服务于民

10

>90

100

10

 

 

生态效益指标

公益诉讼结案率

10

>90

100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项目持续发挥作用时间

10

>3

>3

10

 

 

满意度指标(1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10

90

100

10

 

 

总分

100

 

100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林志利0476-8429829

 

主管部门

政法处

实施单位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690

690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690

690

-

100%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各项检察工作有序进行、提高检察工作效率

支出安排合理,提高检察工作效率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50)

数量指标

   办案数量

10

>150

240

10

 

 

质量指标

 起诉定罪率

10

>100%

>100%

10

 

 

时效指标

  办案时限内结案率

10

>90%

100&

10

 

 

成本指标

 支出进度

10

<100

100

10

 

 

(3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预计挽回经济损失

10

>100

800

10

 

 

社会效益指标

刑事案件申诉率

10

<10%

0

10

 

 

生态效益指标

社会公益诉讼结案率

10

>90

100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形势案件改判率

10

<5

0

10

 

 

满意度指标(1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理案件满意度

 

10

>100%

100%

10

 

 

总分

100

 

100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业务用房维修改造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林志利0476-8429829

主管部门

政法处

实施单位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00

100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100

100

-

100%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完成八化项目和技侦楼维修改造工程、提高检察业务用房利用率

完成技侦综合楼维修改造,提高使用效率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50)

数量指标

大型修缮项目数量

10

>3

3

10

 

质量指标

按质完工率

10

>90

100%

10

 

时效指标

项目作用时间

10

=1

1

10

 

成本指标

  维修改造成本

10

<100

100

10

 

(3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改造后利用率

10

>90

100

10

 

社会效益指标

业务用房改造后的社会效益

10

>90%

100

10

 

生态效益指标

维修改造环保达标率

10

>90

100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使用年限延长

10

>10

10

10

 

满意度指标(1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10

>100%

100%

10

 

总分

100

 

100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业务装备经费”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100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59万元,比2019年减少2.55万元,降低2.3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管理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范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比2019年减少106.43万元,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根据赤峰市松山区政府采购相关文件精神,低于60万以下的工程类支出可以单位直接三方询价,不要去政府采购部门履行相关流程;低于30万的设备类采购可以由单位自主进行三方询价,不需要走采购手续;零星采购只需要到政府定点机构直接采购并支付,同样不需要走政府采购手续。因此,本部门在采购上不能体现政府采购痕迹;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9年减少56.25万元,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根据赤峰市松山区政府采购相关文件精神,低于60万以下的工程类支出可以单位直接三方询价,不要去政府采购部门履行相关流程;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9年减少20.00万元,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本部门未发生服务类的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机要通信用车4辆,主要用于:检察机关机要通信保障;应急保障用车0;执法执勤用车6,主要用于:检察机关办案执法执勤、办案业务的开展;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主要用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勘察指挥车1辆、检察机关侦查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主要是案件管理中心大型扫描设备一台、公益诉讼实验室设备一套,比2019年减少0.0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主要是涉密系统分级保护系统和检委会会议系统,比2019年增加0.0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行政运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九)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为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一)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机关事业单位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二十二)行政单位医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刑侦个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二十三)住房公积金:反映机关事业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好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段志娇    联系电话:0476-8429829


松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度业务装备经费绩效评价报告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一)    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检察院业务装经费项目涉及财政性资金34万元,项目主管部门为政法处,实施单位为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检察院。设立该项目的目的是保障检察机关业务装备的配备和更新换代,提高检察机关办案效率,提高科学化水平,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二)    绩效目标设定及指标完成情况

    业务装备经费设立的预期目标是按照装备配备标准及智慧检务有关要求购置设备、提高装备配备水平、促进智慧检务快速发展。并且根据绩效管理要求设立了一到三级的                                                                 绩效指标。分别设立了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所有指标完成度均为100%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是本部门主要的支出组成部分,是保障检察机关良性运转的关键项目。通过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全面了解本部门业务装备工作开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针对性意见,为今后科学、合理安排项目资金提供保障,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本年度业务装备经费项目共投入资金34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年初预算34万,年度执行数34万。

(三)    项目资金产出情况

本年度业务装备保障办案数量1250余件,保障案件结

案率高于90%,保障案件时限内结案率高于90%

(四)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业务装备经费在资金管理上采用财政厅统一规定的一

体化系统申请资金,经分管领导和部门领导批准使用资金,资金使用范围规范、合理。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保障办案数量1250余件,圆满完成数量指标;保障结案率高于90%,完成质量指标;保障办案时限内结案率高于90%,完成时效指标;保障业务成本低于80万,完成成本指标。

(二)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挽回经济损失800余万,完成经济效益指标;保障业务装备服务于民指标达到100%,完成社会效益指标;保障公益诉讼结案率达到100%,完成生态效益指标;保障装备可使用年限大于3年,完成可持续影响指标。                 

(三)自评得分情况

综合评分为100分:执行率达到100%,得分10分;产出指标得分50分;效益指标得分30分;满意度指标得分10分。

四、存在问题

(一)项目立项、实施存在问题

在项目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虽然预算执行进度全年达到了100%,但是装备采购一般都在下半年实施;另外装备采购缺乏主动性和规划性。

(二)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问题

     本部门在资金管理方面较好,不存在问题。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后续工作计划

在下一年度业务装备经费预算执行过程中,需要按照年初预算定好的装备购置计划加快执行,争取提前到上半年完成预定购置计划。

(二)措施及办法

在绩效目标的设置上,可以再明确一下装备购置的具体时间,比如按月、按季度设置指标;成本指标上最好先进行初步的询价,让业务装备预算成本更加可控;服务对象满意度上,多维度进行评价,抽取不同岗位干警进行综合评价。

以上为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评价情况。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检察院绩效评价小组

202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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